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漳州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常山、古雷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漳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4年6月15日前通过“漳州市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所申报信息应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要求。其中外地进漳备案企业申报信息应符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建房〔2012〕22号)的要求。

具体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

    属于外地进漳备案企业的,还须提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地进漳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二)物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聘任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原先已备案的,不再重复收取);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审核建档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在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核实工作,经核实无误的,在“漳州市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同时建立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三、项目经理岗前培训及登记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聘任一名持有物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并组织各项目经理按时报名参加市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的全市项目经理岗前培训及考试。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内项目经理按规定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同时根据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布的全市项目经理考试通过情况向市物业管理站申领本辖区内项目经理的《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录手册》,并及时发放到位。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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